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师[2011]124号)的通知》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山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常山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和常山县范围户籍的人员可向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免考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8日~10月17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已取得毕业证书者)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衢州市教育局联系人:陆老师,3081591
常山县教育局联系人:姜老师,5016926
衢州教育网:http://www.qzedu.net
常山教育网:http://www.csedu.com
附件:常山县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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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