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通知
一、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咨询与考试报名(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2、准备申请(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3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1)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网上申请(江苏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5217036、68365833。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提醒:须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指定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补修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2月26日,3月21日前省公布补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苏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68262158。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补修考试报名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
附件1:苏州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补修考试报名点
地区 | 报名地址 | 咨询电话 |
市区、新区、园区 吴中相城 |
苏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劳动路359号) | 68262158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暨阳中路75号 教育局二楼 |
58282092 |
常熟市 | 常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 52223291 |
太仓市 | 太仓市自考办 | 53537114 |
昆山市 | 江苏省昆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 50316715 |
吴江市 | 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 | 63455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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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