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苏省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人〔2010〕9号
各市教育局:
为继续做好全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2010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咨询电话、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等工作安排。
2. 2010年12月初,各地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5927,联系人:洪涌,电子信箱:江苏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并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3335539,联系人:朱少明,电子信箱: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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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