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师范处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使用系统已正式开放,各级认定机构可登录系统,开展认定工作。12月5日零点后,系统将正式锁定,由指导中心对有关数据进行校验、检查,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由于校验、更改需要一个过程,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局于12月1日前完成名单上报工作。
二、证书征订
证书征订仍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本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州)级认定机构统一向省级管理机构提出征订申请。各县(市)区在2013年11月30日前将认定人数上报市教育局。
三、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情况,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联系人:张国丰;咨询电话:0432—66010018。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如下:
船营区教育局:64831217 昌邑区教育局:62755305
丰满区教育局:64562351 龙潭区教育局:63041695
永吉县教育局:64222641 舒兰市教育局:68222792
桦甸市教育局:66222586 蛟河市教育局:67250923
磐石市教育局:65223921
户籍在高新区的申请人到丰满区教育局申报;户籍在经开区的申请人到昌邑区教育局申报;考生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相应的认定机构。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在吉林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在粘贴照片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一式两份;
(8)《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申请人就读学校、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式两份;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吉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一份(见附件,自行打印),即体检合格证明。(申报考生请于11月5—6日到吉林市教育学院西五楼普通话测试中心加盖体检钢印后到指定医院体检)。
(10)近期小二寸同一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两张(必须同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处同一版,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
以上材料的影印件均使用A4纸(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除外,此表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申报人员要将上述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姓名、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联系方式,统一上交给认定机构。
经审核合格者,到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解放西路16号,农林街与解放大路交叉处)三楼教育局窗口上交申请认定费160元;
(四)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时间、地点、考场:
申请人于11月20日后登录吉林市教师教育网查询教材,不允许个人带教材和其它备课材料),可在草纸上列写教学简案。半个小时准备时间结束后,到指定考场面对专家进行讲课(没有学生),试讲时间为15分钟左右。
面试(答辩):内容为专家预先统一拟定的题目内容,或与具体教学内容相关,或是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面试(答辩)时间为3—5分钟。
试讲教材: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化学、地理、计算机、历史、美术、生物、体育、舞蹈、音乐、物理等基础学科参见高中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人教版)。
其它各专业课参见本专业基础课程。如,会计专业,教材参见《基础会计》。
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请申请人于2013年12月20日后登录吉林市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证补办的相关程序
补办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同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相同。
所带材料:近期小二寸红色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二张(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登载“挂失声明”报纸原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补办其他类教师资格证人员到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补办。
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需要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程序复杂,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本着对工作和申请人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限做好相应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和时效。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数据准确性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录入确认、证书编号、内容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杜绝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准确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守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尤其在面向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认定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有关要件,高度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
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汇总上报认定数据,并对认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
2013年10月8日
附件:
吉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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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