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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春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截止到2013年10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学历及其他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其他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长春市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莲花山旅游开发区不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2013年11月14日(11:30--13:00为午休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地点在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213室),地址:南关区吉顺街与平泉路交汇,平泉路667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3.由申请者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⑴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

⑶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样在通知后的附件中);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用曲别针别在一份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⑿ 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根据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文件标准执行,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160元/人。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标明本人的姓名、申请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外语需要标注具体语种)、报名号及手机号。

五、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认定条件合格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但对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所有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不是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申报的学科(专业)与资格种类设置试讲题签,抽签后准备30分钟,进行试讲。根据试讲情况,专家评委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提问,申请人即时作答。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3年11月21日-22日(11:30--13:00为午休时间)到长春教育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请妥善保管,作为领取证书的依据),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审查和考核结果,对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787057、88787058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93

二道区教育局     84943595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双阳区教育局     84229186

汽车区教育局     85768981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020

德惠市教育局     87273281

九台市教育局     82324039

农安县教育局     83227493

长春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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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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