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师函〔2012〕22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2〕3号)要求,为确保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扩大宣传
各盟市、高等院校要在总结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办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盟(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2年秋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10月20日—11月30日。
1.秋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10月16日—20日。
2.全区统一认定时间:10月20日—11月30日。
3.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11月5日(各级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
4. 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要求测试时间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5. 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2月5日—12月25日。
6. 本次资格认定结束时间:12月25日。
(二)具体事项
1.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各旗(县、区)将计划报盟(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3.《教师资格证书》由盟(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而定,每次领取时按已经认定数+认定数*3%发放。
三、各高等院校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全区高校2012年秋季全部使用“网上报名”形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高校务必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后,报学校认定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向本校申请人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为10月20日之前。
2.各高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31日。
3.学校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11月1日—11月5日。
4.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现场确认的用户名、密码请与师资管理处联系获取。现场确认用户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1月5日—11月20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
(二)具体事项
1.上报材料
高职高专院校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2.工作要求
(1)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课程辅导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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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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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