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人字〔2013〕11号
各县(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人〔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晋中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或驻地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晋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今年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均视为不合格学历。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晋中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在学期间的教育实习(指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晋中市教育局颁发的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八、应届毕业生的认定
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监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晋中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九、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规定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其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不再需要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晋中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十、网上申报流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3年5月27日—5月3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5.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严格控制证书发放数量,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6.各县(区、市)教育局请于6月10日前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纸质盖章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版)及申请认定人员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须知;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2013年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
4.2013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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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须知.doc |
附件2:2013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2、3、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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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