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抚顺市开展
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抚顺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0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6月17日-6月21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确认;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确认。
(3)现场确认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粘贴一寸照片,正反打印,左侧装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粘贴一寸照片);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本人和单位共同完成)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人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与网络报名相同一寸照片一张;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要提供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体检
体检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申请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于2013年4月22日-4月23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于2013年6月10日-11日在顺城区人民医院(榆林桥北500米)清原县、新宾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在本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同上)进行体检,体检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和与网络报名相同一寸照片一张。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操作考试。
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能力考试的时间地点由户籍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5月18日上午8点整在抚顺市第二十三中学(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进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操作考试,自备申请学科教材和相关用品,现场抽题备课,说课时间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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