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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锦州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0日。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 3号)、《关于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 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今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 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1.网上报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实习指导教师,下同)、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于2013年4月18日开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认定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编号”的(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未结束之前,当年认定的数据未成为历史数据,故查询人看不到具体的证书编号),请在三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准备工作。4月10日前,各认定机构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宣传、政策解释及业务培训等项工作。

2.申请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认定权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锦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太和区文教广播局组织实施。

4.网上报名要求。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5.表格的填写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员在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贴上照片,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右上角用铅笔标上网上报名号码。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下载后,用A4纸打印,网上填写的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等项目,必须与纸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所填内容相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无工作单位人员,加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

《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现场确认通过后,向工作人员索取。

四、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16号)、《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执收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4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收取实践能力考试费每人180元。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能力测试的人员,请在4月5日—25日期间,登录“辽宁教育人才网”(课程:基础精讲班,点睛冲刺班,真题详解班,强化突破班,协议保过班。预报从速!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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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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