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及保定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3]6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学历条件
认定范围:
1、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为安国,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2、户籍所在地为安国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3、参加2013年7月13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面试合格的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报名形式
本次认定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
2、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工作的需要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五、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照片为蓝底小二寸免冠照,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且与申请表格及体检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省份证号及姓名;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同版.jpg格式。
2、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有关文件上传于安国教育信息网。
安国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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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