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各校实际招聘的应届生、社会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的总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教师缺编数内。《浦东新区公办学校2011年教师招聘计划人数(第一批)》,用于学校招聘2011年应届生和社会人员,不含区内流动人员,各校实际招聘的2011年应届生和社会人员的人数须控制在招聘计划人数范围内。
2、各学校的招聘岗位、对象、人数、条件等具体招聘信息,由学校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公办学校招聘专栏”内进行公布。
3、因2011年新开办、扩班学校及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二、应届生及社会人员的招录条件
(一)招录应届生
1、招录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1)原则上应招录师范类毕业生。招录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大学生。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录教师,原则上须毕业于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城区幼儿园招录教师,须毕业于师范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择优录用。农村幼儿园招录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于师范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择优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须具有艺术特长。
其他学段的学校招录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须持有各类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学前教育上岗证(幼儿园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须是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一级合格证书或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其中艺术类毕业生须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非英语专业毕业生任教英语学科须英语六级合格证书。
大专毕业生的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
计算机及艺术类专业的毕业生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
(4)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5)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以上。
(6)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7)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招录外省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1)仍采用蓝表申报的办法。原则上须是本市院校或外省市“211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偏远农村学校招录外省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具体办理办法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人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2)同时,须持有招录本市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资格证书。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录社会人员
1、招录本市社会人员(即从我区教育系统外或从外区县引进人员)
(1)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录教师,原则上须毕业于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城区幼儿园招录教师,须毕业于师范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择优录用。农村幼儿园招录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于师范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择优录用。1980年以前出生的幼儿园应聘者,学历条件放宽为可职后进修获得。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须具有艺术特长。
其余学段学校: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其中:(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2)1980年以前出生的小学应聘者,学历条件放宽为可职后进修获得。(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者,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
(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等第奖。2006年以后的毕业生,可不作此项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如持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4)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
(5)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以上。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外省市人才引进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持有招录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资格证书。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生及社会人员的招录程序
(一)需求申请
学校应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充分考虑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教师、非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中、高级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及时上报2011年度教师招录需求。
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基层学校申报的招录需求,并按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情况及人员编制总体超缺情况,提出2011年教师招聘计划总人数。招聘计划总人数由干部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人保局审核。
(二)公布岗位
学校须将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时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公办学校招聘专栏予以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公布后如需调整的,学校须将调整的招聘岗位再次公布。
(三)组织考核
学校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应聘考核,经学校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录人员,并按时上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拟招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组织专家对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拟招录人员实施招聘考核。招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公示
由区人保局和教育局职能部门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
(五)报批
学校应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教育局录用应届大学生申请表、毕业生简历(电脑打印)、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须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盖章)、教师资格证及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社会录用人员: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申请表、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简历(电脑打印)、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
拟正式录用人员由干部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人保局审定。
四、2011年教职工区内流动要求(即:本区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一)原则上,超编学校不能流入教师,城区学校不能招录农村学校的教师,师资相对较好的学校不能招录师资相对薄弱学校的教师,确需流动的,须专题申请。
(二)只能在同一学段的学校之间流动(高中学段流向初中学段的除外)。
(三)原则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教职工不予流动。
(四)被评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除城区学校流动到郊区学校的、因学校建制调整而流动的、流入当年度新开办学校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外,原则上在任期内不得流动到其他学校,否则将取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称号和待遇。
五、学校要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军转干部、随军家属、被撤并学校等分流安置人员。
六、《2011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录办法》由区人保局、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七、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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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