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经历,并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是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委托唯一承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教学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人须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个人信息录入打印系统,完成个人网上申请;申请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确认签字),并在指定时间内向对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七、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5月底之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须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天津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具体负责(咨询电话:2362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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