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规定
一、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2.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就读于外地高校的上述应届毕业生户籍应在天津市)。
二、学历条件
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当具有2008年秋季及以后取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颁发)。
四、普通话条件
对普通话的要求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当申请人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没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五、教学能力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组织
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做现场考试报名和交费,并参加由区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同一申请人在一年中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能力考试。(下附:学科目录及天津市各区县教育局考试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证书(或符合规定范围内人员的在校就读证明,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历层次、就读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属应届毕业生等信息;以及学生证)。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08年秋季及以后取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4.考试费30元。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5寸照片一张。
七、《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书》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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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