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市教育系统所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00名教师。其中:高中40名、初中20名、小学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山西省高平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分配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从教,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28日至1995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所报学科相对应等级的普通话合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等其他要求,详见《山西省高平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7、身体健康。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以上各种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10月28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1、凡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已参加工作的须同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按岗位报名,其他岗位按学科学段分类报名。师范类毕业生如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上确定学科不一致时可二选一,非师范类毕业生按教师资格证书确定的学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名额的3倍以上(含3倍)方可进行考试,不达3倍的,将按比例对招聘名额进行缩减。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高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报名地点:高平市教育局行政服务中心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
考生领取准考证请关注高平信息网或高平人才信息网。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与所报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理论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笔试时间除语文教师岗位为150分钟外,其它岗位均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学段学科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后,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教学技能测评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教学技能测评对象)。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教学技能测评
教学技能测评采取讲课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包括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方面。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线,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累加后平均为教学技能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成绩每半天公布一次。
测评内容:教学技能测评使用教材分别以我市高中、初中、小学现行本学期教材为准,按所报学段学科随机抽签决定课题进行讲课,备课2小时,讲课20分钟。
教学技能测评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教学技能测评成绩须达到70分。
七、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教学技能测评成绩×40%
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由于成绩并列造成超出招聘名额的人员,教学技能测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择优确定。如再次出现并列,教学技能测评成绩高的优先确定。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各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以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资格复审与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因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平信息网、高平人才信息网、《高平新闻》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岗位安排
拟聘名单确定后,除“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外,其他人员原则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安排岗位,对未能按志愿安排岗位的人员,招聘领导组将根据教学需求进行岗位安排。
十二、聘用与管理
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高平市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一式四份)。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一经续聘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流动。
十三、纪律与监督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市监察局牵头,吸收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纪检人员参加,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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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