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符合过渡条件人员
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及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于2012年秋季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是我省面向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开展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和认定工作的最后一年。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符合过渡条件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问题,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和秋季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考人员范围
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1.教师资格说课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不能以毕业证明代替);
4.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5.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还须提供《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3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海口市第九中学(详见学校门口告示)。
(四)报名流程
现场审核、缴费、领取《准考证》。
(五)有关收费
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二、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17日—18日,在海口市海秀东路海口市第九中学校园内组织考试,具体详见《准考证》安排和考场现场示意图。
(二)考试方式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测试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说课考试方式进行测试,即:撰写说课稿(60分钟)、说课和答辩(12分钟左右)。
(三)成绩公示
8月23日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栏公布,请登录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2.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或工作在海口的,认定机构选择海口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在三亚的,认定机构选择三亚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在其他市、县的,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3.现场确认
(1)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3年9月20日—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58号窗口。
(2)市、县(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机构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在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处查看,或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④海南省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前3个月内有效(A4纸双面打印,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⑥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⑦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专业名称中没有标明“师范”、“师资”、“教育”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中《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的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还须提供《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A4纸,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
⑧参加符合过渡条件说课考试人员提供《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⑨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请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⑩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以上②—⑩项申请材料请按顺序夹在材料①中。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7日;由市、县(区)教育局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请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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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