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函〔2013〕2号)精神,我厅及时下发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凡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参加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逾期未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者,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作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2013年上半年及以前参加贵州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期间 | 网上报名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考试时间 |
第一次 | 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 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 2013年11月16日 |
第二次 | 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 | 2014年4月2日至4月4日 | 2014年4月12日 |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符合报考对象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按照报名须知及要求,选择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合格证书原件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组织领导
(一)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安排,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
(二)贵阳市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贵州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过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当地本科师范院校(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宜
报名考试费、考试内容及形式等要求按原规定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参与组织考试的高等院校(考点)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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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