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宜如下,请读者留心。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市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至14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17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地址: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
网络申报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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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