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3〕4号)工作部署,现将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3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3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新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每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1日,州直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县市认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高等学校,确保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每一阶段的活动。
(二)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并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学历鉴定、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州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州教育局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州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尹志成同志担任。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请结合本地实际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州教育局人事处。
七、其他
(一)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7月底前,将认定工作的总结及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总结报州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二)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伊犁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教师培训部主任
赵安生 州教育教学研究室书记
马成福 州教育电化教育馆馆长
安比亚 州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
附件2:自治州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及确认
1.网上报名从2013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26日截止。网上报名网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用铅笔在申请表封皮右上角标上网上报名号。
(2)《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份,鉴定表上必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本人居住地街办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学历必须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对应)。
(4)普通话证书或HSK、MHK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6)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7)师范类毕业不在岗、跨学段、跨学科、非师范类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114×156像素)。现场确认时再交两张照片(与上传照片一致,蓝底1寸)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HSK为中等C(六级)、MHK三级乙等以上,汉语老师为中等A(8级)、MHK三级甲等以上(HSK2011年以后的)。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HSK为中等C(六级)、MHK三级乙等以上(HSK2011年以后的)。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HSK为初等A(五级)以上、MHK三级乙等以上,汉语老师HSK中等B(7级)、MHK三级甲等以上以上。
(4)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HSK为初等B(四级)、MHK三级乙等以上,汉语老师HSK中等C(6级)、MHK三级乙等以上。
(5)非师范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自学考试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时间为5月29-31日
五、发证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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