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3年9月10日开始,我区全面启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我区2013年秋季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开放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11月29日。
二、哈密市初级中学、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10月10日;
2、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14日—10月31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3年11月2日(汉);
2013年11月3日(民);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体检:2013年11月15日
5、资格审查地点为哈密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室
三、新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登陆网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 A4 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哈密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室审核。
五、申请教师资格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材料:
1、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该表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户口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填写盖章。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汉语水平(HSK或MHK)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3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且 3 张为同一底版,照片后面写姓名、身份证号。
6、每个申请人员的以上材料均要用 A4 纸张复印,并依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报送。
六、照片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为.jpg,例如:李锋.jp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资格审查时所交的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时的照片一致。
七、个人网上报名登录密码一定要记住,否则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哈密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室联系。
联系人:迪力夏提·衣米提
联系电话:22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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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