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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万州第二高级中学2014年招聘中学教师,联系人:023-58201058

重庆市万州第二高级中学公开招聘2014年教师启事

招聘地点:西南大学招就处招聘大厅

招聘时间:2013.10.16上午8:0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区教委研究同意,现面向普通高校2014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应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正式编制),制定本启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学科

全日制本科院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所报考的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者,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应届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加招聘的毕业生必须具备能够履行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若干名。

二、应聘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2张;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4.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5.一份自荐材料。

三、招聘方式

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队采用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对其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满分100分的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分数为80分。

四、学校考核时间及方式

优先考核硕士研究生、免费师范生。按我校计划招聘的学科和数量,若在此范围内已经足额确定出拟聘人选,则不再考核其他本科毕业生。

考核分初选、试讲、综合面试三个阶段进行。

考核地点:西南大学(重庆北碚)

请有意者于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8:00—16:00持自荐书及相关材料到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参加初选。

(一)初选确定试讲入围人选

依据毕业生本人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受表彰情况、获得奖学金的情况、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个人素质等方面,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议定试讲入围人选,电话通知入围者试讲相关事宜。

应聘者应确保所登记的电话号码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接听,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试讲确定综合面试人选

试讲内容:以所报学科现行高中一年级的教材(人教版必修1)内容为准,教材由应聘者自备,我校也不提供多媒体等设备。

应聘者抽签决定试讲的顺序,试讲时间10—15分钟左右。

考核小组综合试讲者的教学设计、课堂调控、教学内容、仪态板书、课堂文化等情况,采用独立评分、汇总计算平均分的办法量化应聘者试讲得分,依据试讲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综合面试入围人选,临时通知综合面试时间地点。

(三)综合面试

领导小组从教育理论、教学策略、专业知识、教师及班主任基本功等方面向应聘者提出问题,应聘者即兴作答,回答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待全部学科综合面试结束之后,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应聘者语言表达、仪态气质、理论功底、创新能力等表现,集体议定拟聘人选,临时通知签约时间和地点。

五、签订教师聘用协议

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应聘者,须与我校签订教师聘用协议;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我校保存。此后,按重庆市及万州区教委、人社局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之后,再与我校及主管部门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拟聘人员于2014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023-58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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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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