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 19:14:17 [您的教师考试网]
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全日制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及资格要与报考岗位专业及资格相同;
5、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及资格要与报考岗位专业及资格相同;
6、所学专业原则上与应聘科目相符;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凡身体残疾者,须在报名时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岗位要求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确认影响正常履职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在九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及合同制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10、凡符合条件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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