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 19:55:19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接受监督。
聘用及工资待遇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聘用工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区监察局、区教育局纪委和社会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10-8315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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