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选派
骨干教师外出支教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十五批支教教师赴宁夏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24号)、《关于选派首批支教教师赴西藏林芝地区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66号)、《关于选派第三批支教教师赴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28号)以及《关于2013年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赴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45号)文件要求,在有关县(市、区)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市派出的36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已分别赴宁夏、西藏、平潭综合试验区以及古田、霞浦、屏南、寿宁、周宁、柘荣等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支教工作(具体名单附后)。为使支教教师更好的完成支教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地的教育局和学校要尽快帮助支教教师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支教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并经常与支教的教师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同时经常关心他们的家庭并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支教教师在外安心工作。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赴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45号)文件规定,受援的古田、霞浦、屏南、寿宁、周宁、柘荣等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安排好支教教师的住宿,尽可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并根据闽教人〔2011〕41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位支教教师每月900元生活补助,其支教工作时间计入支教教师农村任(支)教年限。
三、有关县(市、区)还应根据实际制定导向性的优惠政策,对派出的各类支教的教师,在评优评先和提拨任用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调动进城和考核进城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县域内支教的教师按照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规定,“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
2013年9月26日
>>宁德市教育局2013年选派骨干教师外出支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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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