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稳步提高和城乡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01年中师毕业生和孝感师范委培毕业生为农村小学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定向招聘一批农村小学教师。
二、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农村小学教师95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1年中师招聘农村小学教师75名;
(二)孝感师范委培生招聘农村小学教师20名;
(三)采取独立报名,统一考试,独立录取,聘用后统一分配到缺编严重的乡(镇)小学任教。
三、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2001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专指占1998年邓州市中师招生计划,2001年毕业且当年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邓州市教育局和1999 年由邓州市教育局委托孝感师范培养的2002年毕业且派遣到邓州市教育局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档案仍保管在邓州市教体局或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且尚未就业的。
(二)招聘资格
1、必须取得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2、身体健康。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思想素质好。
2、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较高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团结同志,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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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双休日照常)。
2、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公开报名。
4、报名费用:考务费及信息采集费100元/人。
5、咨询电话:0377-62289199 62168623
6、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7、报名方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本人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户口簿(没有户口簿的出具父母一方或配偶的户口簿,同时,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未就业证明,并填写《邓州市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8、招聘工作整个过程的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网站(教材知识和小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四)体检及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新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2、体检由市人社局、教体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3、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实名举报,举报者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核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1、人事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市人社局审批后,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体局报到并接受岗前培训,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培训
根据国家政策,对新聘用的小学教师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理论、职业道德、新课改及相关专业知识。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我市公开招聘2001年中师和孝感师范委培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邓州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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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