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的考核与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小学教师A岗位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教育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小学教师B岗位和小学教师C岗位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总成绩都相同,以《教育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其他岗位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经考核(含计生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一)考核
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计生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核人选函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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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