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12名,其中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6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和“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招聘学科及岗位
(一)小学教师岗位50名。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计算机 |
50 | 10 | 13 | 17 | 3 | 2 | 2 | 3 |
(二)幼儿园教师岗位60名(其中园长7名、教师53名)。
(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2名。
三、招聘对象
(一)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聘幼儿园园长的,要求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对象: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六)年龄限在35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七)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及我省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八)应聘人员的教育公共知识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都要达到及格(60分)以上。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文昌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8-11日。
2、报名地点
文昌市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提供资料(报名登记表、思想表现鉴定表、材料目录表等表格请从网站公告附件下载)
(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竞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表;
(4)外省在编人员应聘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相片2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
7月24—25日,地点:文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5、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学科岗位。
(2)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计划招聘的岗位。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1)教师招聘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面试采取答问形式进行评价考核。
(2)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岗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
2、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为8月12-13日,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改革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分设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幼教、特教等9个专业,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
4、考试成绩
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4:6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
(四)预录。
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预录对象。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集中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向社会公示招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个工作日)。
(七)录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的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空编空岗的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3、若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则从该系列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空缺。
七、录用待遇及要求
(一)工资待遇:按我市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发放。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期限劳动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满后,被录用的教师应在所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才能申请流动。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63227892(市教育局监察股);咨询电话:63220821(市教育局人事股)。
文昌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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