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琼府[2011]2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名额
面向全省招聘幼儿园教师26名(其中少数民族8名,汉族18名)。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中师或中专以上(含中师、中专)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2、全日制师范院校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并获得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发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3、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本科以上并获得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发给《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4、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二本以上(含二本)应届毕业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后出生)。3、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身体健康。4、普通话表达能力好,形象端庄大方。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林 秋(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 勇(县政府副县长)
汪祥夫(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黎 俊(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林 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麦笃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冬蕊(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尹国龙(县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汪祥夫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抽调。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14日。
(二)招聘方法。
1、报名事宜。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25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参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学籍档案、毕业证、身份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和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以便审查;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张。
2、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招聘办发给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3、考试事项。考试含笔试和面试。(1)笔试时间:2013年8月5日,面试时间:8月15日,笔(面)试地点:思源高中。(2)考试内容: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奖励5分计入笔试成绩总分。(4)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5)最后按笔试总分的60%和面试总分的40%计算个人所得总分。
4、体检。体检时间:2013年8月20日—8月21日。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参加招聘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者视为放弃参聘资格,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若体检不合格者,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择岗、录用。应聘人员按民族类别及总分(从高到低)公开择岗(择岗时间:2013年8月25日,择岗办法另行通知)满额为止(如果末位出现分数相同且超出岗位名额,可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报县政府审批)。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和首次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3、聘用人员在规定到学校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工作由所在幼儿园统筹安排。
七、有关要求
1、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它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学校和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要发扬民主,认真搞好监督。
3、各有关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行招聘工作公开,不准在命题、资格审查、考试、聘用等工作中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电话:0898—855290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