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幼儿教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9日以前,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户籍不限。
3、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岗位一览表》。
4、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符合年龄以外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一年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6)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况。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2013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婚青年(含离异)需提供县(区)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4张。
7、《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此次招聘报名岗位统一为“幼儿教师岗位”(即不具体到某个幼儿园,具体岗位的确定见“八、聘用”。)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于2013年9月5-6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100元/人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不授权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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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经镇宁自治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的;
(六)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由考试总成绩排列在前者先选,(考试总成绩分数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同时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余岗位不在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调动的,本人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服务期和违约金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载明。
九、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其他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6220062
监督电话:县纪检监察部门0853—6222204
附件:
1、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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