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界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56名。其中:界首一中30名、界首中学20名、界首职业高中6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
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报考职业高中音乐专业教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对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服装专业教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对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职业资格证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报考电子、模具、汽车维修、舞蹈专业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对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职业资格证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任教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年龄界定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3、界首市财政全额供养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单位批准后方可报考。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同底版6张照片报名。
报名地点:界首中学(界首市界师路66号、界首市教师培训处院内)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9日-1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2、电子采像。考生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电子采像,并领取《界首市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3、填写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填写《界首市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4、资格初审。市人社、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建档。
5、收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名费用每科45元,两科90元。
每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学科岗位 。报考人数与学科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取消或调剂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考生于2013年11月15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统一笔试(满分100分,折合总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1、考试内容:
①公共课(满分100分,折合笔试成绩20%,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各种要求。
②专业课(满分100分,折合笔试成绩80%,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高中至本科(或专科)类专业知识和高中对应学科的教材教法。
2、考试时间:2013年12月1日(周日)上午
公共课:8:00——9:30(北京时间)
专业课:10:00——12:00(北京时间)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地点为准。
五、资格复审
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数的1:2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分数相同,专业课分数高的优先)。资格复审重点查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因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六、面试(满分100分,折合总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新课程的理解;了解考生应具备的知识、心理素养、外在气质等。
3、面试费用:按上级规定每人收8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依据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折合后总分数相同者,笔试成绩分数高的优先)。
1、体检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核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抽专人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 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界首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未按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九、监督检查
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812725 0558—4888361
监 督 电 话 :0558—4822302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界 首 市 教 育 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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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