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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聊城市招聘66名中学教师简章,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 9:00至11月16日16:0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聊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不限户籍,其他学历应聘人员须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2013年11月12日前具有);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要在聊城,并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 9:00至11月16日16:00

初审时间:2013年11月12日11:00至11月17日12:00

查询时间:2013年11月13日 9:00至11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11月13日 9:00至11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聊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lcks.com.cn/)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初审通过。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3年11月26日9:00至29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1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806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

凡提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部试题委托异地命制印刷、阅卷。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8:30—11:00。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A)、卫生(B)、教育(C)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的1:3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聊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lcks.com.cn/)、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http://www.sdlc.lm.gov.cn/)和聊城人才网(http://www.lc-rc.com/)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人员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考核。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46

(二)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635-2188036

(三)缴费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2、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表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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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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