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高中段自主择优签约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德清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号精神、《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经研究,决定面向2014届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优签约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德清县高中段学校共设招聘学科岗位17个,计划招聘高中教师2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为全日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或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浙江户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浙江户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
(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1.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浙江户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浙江户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上述两类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⑵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
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为全日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的2014届毕业生和报考职教类专业课教师的人员,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大学公共英语四级及以上;
⑷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
1.招聘学校自主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高中段学校自主择优签约精神,考生本人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提供自荐材料。高中段学校也可到相关高校招聘,确定面试人员。每位考生根据《德清县高中段学校自主择优签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限报1所学校。招聘学校通过核对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等方式审查,自主择优确定有资格的参加面试人员,并向其发放《德清县高中段学校自主择优签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且在报名表中签署同意面试意见并加盖公章。应聘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的人员须提供2014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或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及所学专业证明;应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人员须提供2014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或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及所学专业证明(学校、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大学公共英语等级证书、奖学金及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学校成立自主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领导小组,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自主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工作。
招聘学校自主择优确定面试人员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并上报县教育局《德清县高中段学校自主择优签约教师报名表》(每人1份)、《德清县高中段学校自主择优签约教师面试人员汇总表》1份(见附件3)。
2.组织面试
考生必须凭招聘学校签有同意面试意见的《德清县高中段学校自主择优签约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来德清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届时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同时,招聘学校做好通知该校面试人员的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普高文化课的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为70分,答辩为3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职教专业课的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技能测试和答辩,技能测试为70分,答辩为3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预签约。如招聘学校某学科出现报考人员空缺,允许招聘学校自主与该学科中未预签约且服从岗位调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谈,双方同意后,进行预签约。预签约后,不再递补。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8年,未满8年的不得带编制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四、其他事项
1.浙江户籍以2013年11月30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生源地视作户籍所在地。
2.拟聘用人员于2014年8月15日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若到时无法提供有关原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联系电话:
德清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庞老师0572-8061705,徐老师0572-8063783;
德清县高级中学:陆老师0572-8062015、13867265362,谢老师0572-8067988 、13867263003;
德清县第一中学:褚老师0572-8825001、13905827828;
德清县第三中学:王老师0572-8219507、13867262586;
德清县综合高级中学:姜老师0572-8401061、13957269782;
德清县求是高级中学:谢老师0572-8355678、13735158338;
德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周老师0572-8282101、13867268351;
德清县新市职业高级中学:贾老师0572-8379680、13967262311。
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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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