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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武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公共基础知识之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昌远兰

物权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他们都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三个法学概念不仅常用而且常考,在日常的学习和考试中经常会发现大家对这个部分的知识点不是十分熟悉,对这三个概念无法准确区分,在考试中经常容易做错,因此,华图教育特通过例子来对此说明,以解决大家的疑难和障碍。

一、三个概念

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举例说明

举三个通俗的例子来理解和比较一下三者的不同点:

1、抵押

假如你要找银行贷款,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是你在住,这里房子是标的物,标的物没有转移给银行,这种情况就是抵押。当你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该房产优先受偿。

2、质押

你找邻居借5000块钱,写借条说明下个月1号还,并把电脑质押给邻居,这里标的物是电脑,标的物转移给了邻居,这种情况就是质押。如果你到期没有还钱,邻居就有权将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电脑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

比如学校委托你维修加工一批旧的课桌,并和你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当合同到期了,你也将课桌加工好了,但学校没有付款,你就有权留置这批课桌,并且以其所换的款项抵偿学校所欠的货款。这就是留置。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课桌委托加工合同是主合同,课桌是主合同的标的物。

三、比较分析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二)质押和留置

1、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如课桌);

质押的标的物和主合同没有牵连,(而他转移的标的物是电脑,和主合同借钱没有任何关系),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

2、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

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也就是例3中你依法占有课桌是为了维修加工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学校)未履行义务,债权人(你)才变为留置权人;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如例2中邻居占有你的电脑是为了保证你还钱)。

3、合同适用类型不同

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质押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

简单一点来说,区别质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点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牵连以及占有标的物的原因。

以上就是对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这三种担保物权的分析说明,华图教育教研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随时登陆华图教师网进行咨询。预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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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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