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顺市镇宁县2013年招聘高中幼儿教师聘用通知
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定三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服务期,服务期内有关事项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经人事部门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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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