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陆丰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和高中(中职)学校校医公告
为切实缓解我市初中教师和高中(中职)学校校医缺欠状况,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初中教师和高中(中职)学校校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职位岗位工作。
2、初中教师招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国家任务师范类毕业生,高中(中职)学校校医招聘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国家任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广东户籍。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考聘用职位、聘用人数、对象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3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陆丰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lufengrc.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录入个人真实有效的信息。同时上传本人免冠正面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jpeg、gif或bmp格式照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在最近15天内照的正面免冠蓝底白衬衣标准证件相片,拒绝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2.网上缴费。本次招考不在笔试前审核资格,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慎重核对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6∶00。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打印报名表。考生按要求缴费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
4.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13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4日8:00登录陆丰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四)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考务费人民币90元。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任何组织进行考前培训。
1、笔试科目
(1)初中教师笔试科目:基础知识、大专层次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等四科,每科50分,合为一卷200分。
(2)高中(中职)学校校医笔试科目:临床三基知识、卫生法规等二科,分别为60分、40分,合为一卷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11月24日上午9∶00—11∶00。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陆丰人才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公布。
(二)资格审核
初中教师笔试合格分数除美术、音乐、体育学科为100分外,其他学科为120分;高中(中职)学校校医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1、确定面试对象。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各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名额末位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初中教师分别按“基础知识、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法规”次序的成绩高低确定,高中(中职)学校校医分别按“临床三基知识、卫生法规” 次序的成绩高低确定。若某些职位面试对象人数少于拟聘用人数,则由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服从调剂分配且未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同类职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后面试对象人数仍少于拟聘用人数,则剩余名额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赴外地师范院校公开招聘。
(2)确定为面试对象人员在陆丰人才网(http://www.lufengrc.com)公示。
2.资格审核。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本人到场,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学历认证(鉴定)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报考初中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校医还需提供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免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上交与报考时上传同版的相片 2 张(大 1 寸)。没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由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同职位代码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若面试对象人数仍少于拟聘用人数,则按确定面试对象(1)递补方法递补。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按资格审核递补方法进行递补。
报考者如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三支一扶”毕业生的,请在参加笔试时提前向考务办公室现场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笔试成绩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加分方法按广东省委组织部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 2007 〕 141 号)规定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对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相片同版)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考察内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调剂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资格审核递补方法进行递补。
(三)公示
经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陆丰人才网、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
七、聘用
各职位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该职位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招聘不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负责。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提前到达,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含2011年、2012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尚未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国家任务毕业生,待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
(五)本公告若有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0660-8821147、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0660-8822661
附件:2013年陆丰市公开招聘初中教师信息表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 市 教 育 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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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