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沙东涌中学2013学年的工作实际,现就我区东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中学教师18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广州市南沙东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均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5)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
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免笔试人员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资格审查。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可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需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鉴定、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考生是否进入面试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面试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3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4、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3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按面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考试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四、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或终身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七)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683336,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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