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105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100名,非教育事业单位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奉节县2013年公开招聘全民所有制教育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奉节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研究生和“985”工程高等院校重点本科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可不受岗位名额限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4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在校期间无处分、专业科目无补考。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学历及相关条件
1、教育事业单位
(1)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2)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且毕业时能取得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中心专业课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获取时间可放宽到2015年12月底)。
(3)除职教中心建筑、数控、公共事业管理(城市建设方向)和特教学校的特殊教育岗位,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到专科外,其余各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
(4)报考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夔门高中、职教中心高中文化课教师岗位要求师范大学或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
(5)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等院校重点本科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就业协议。
2、非教育事业单位
(1)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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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
(一)教育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24日:
报名时间: 10:00—12:00
报名地点:三峡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3年11月25日:
报名时间: 9:30—11:30
报名地点: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3年11月26日:
报名时间: 9:30—11:30
报名地点: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3年11月27日:
报名时间: 9:30—14:0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就业指导中心五楼)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以上四个报名点之一报名参考。
(二)非教育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7日:
报名时间: 9:30—11:3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就业指导中心五楼)
(三)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名提供材料:①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2014年度毕业的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考试成绩单、学校政教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无处分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③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④同时提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和《奉节县事业单位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考比例为1:4,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将于11月28日上午12: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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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报考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一)教育事业单位
1.参加教育事业单位笔试人员于2013年11月29日14:00-17:00在重庆市巴蜀中学鲁能校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见现场指示牌),愈期后果自负。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参加教育事业单位笔试人员的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综合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共50分,总分100分。
(二)非教育事业单位
1. 参加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技能考核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2. 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核内容:由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确定相应的专业技能考核内容。
2013年11月30日20: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教育事业单位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非教育事业单位参考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面试暂定于2013年12月1日在重庆市巴蜀中学鲁能校区进行。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报考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特教招聘岗位采用专业技能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其余招聘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技能考核内容:
1、音乐技能测试考核内容:歌曲弹唱和特长展示。考场提供电子琴,如需其它器材,考生自备。
2、美术技能测试考核内容:考生根据评委现场指定的绘画题材进行素描写生和特长展示,特长内容由考生自选。画夹、画板等绘画工具自备。
3、体育技能测试考核内容:由评委组指定体育教学内容进行测试。
4、幼教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幼儿教学相关技能,以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考场提供电子琴,如需其它器材,考生自备。
5、特教技能测试考核内容:由评委组指定特殊教育教学内容进行测试。
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日在重庆市巴蜀中学鲁能校区。
总成绩计算: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报考非教育事业单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2013年12月2日12: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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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轮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于2013年12月2日18: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30日前,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及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报到,接受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则视同放弃拟聘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取消或经确认自愿放弃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递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在资格复审阶段,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6525151(人社局),56521391(县教委)、85163588(县文广新局)。
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黄宇 13996678868
县教委:刘鹏程13908269411 向德华13635371667
县文广新局:张世潮 158263838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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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