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象山县省重点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对象之一
1、全国范围内的全日制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211工程”院校、重点体艺专业院校(专指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第一批录取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2、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师范类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形式。象山县内三所省重点中学职位可以兼报。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上午8:40—11:10,下午13:40—15:4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下午15:40。
3、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现场展位。联系电话:13968393075。
4、报名需带材料:
《2014年象山县省重点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 2,考生下载并填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资格审核。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审核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2、考试。考试开始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上午8:00,考试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16幢教学楼(精业楼)二楼205——208教室。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4、体检。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5、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6、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力资源网(www.xsrlsb.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7、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2014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8、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附件: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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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