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公办的专门培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西省商务厅。学院是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并被商务部定为全国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学院的办学综合实力、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均在全省高职院校和全国同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现有在校生12000多人,开设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国际商务等46个专业,开设外语9个语种。办学四十多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出了数万名国际商务和外语类合格人才,为全国和江西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详细情况可浏览学院网站:http://www.jxcfs.com/。
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及时补充新开设专业和紧缺岗位的师资力量,学院拟面向985院校和部分211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多名。所需人员专业要求如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见附件。
注:1.凡岗位条件中写明专业类的,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中《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执行。
2.要求报名者政治表现良好,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上岗位均含2014年应届生,报名者须在2014年7月底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
2.报名者在江西省商务厅、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官网或已发布本公告的各院校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发送至报名信箱。学院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
3.联系电话:0791-88353400
报名邮箱:jxcfrsc@163.com
4.2013年11月29日9:00开始,报名者本人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接受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就读院校出具的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外语专业的须携带外语考级证书,心理咨询专业须携带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其他专业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有论文及科研项目的,请携带论文及科研项目有关证书;担任过学生干部或其他管理工作的,请携带就读院校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要求携带的材料除原件外,均须另附复印件一份。
5.资格复查合格,发给准考证。
四、考核的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聘用通过面试考核直接确定。
2、硕士研究生考核采取笔试(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
研究人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科研加分,教师岗位的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科研加分。
笔试(或试讲)、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根据笔试(或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教师岗位的比例为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教师岗位的比例为3:1)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原则进入面试。
在计算笔试(或试讲)、面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另设3分科研加分。科研包括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项目,均须与本专业相关。科研分最高3分,计分办法:
(1)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方为有效):
一般核心刊物:1分;
CSSCI、SCI、EI论文:3分。
(2)主持或参与课题(须为前三参与者方为有效):
省级课题(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改项目):1分;
国家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3分。
有多篇论文或多项研究成果不累计计分,只计算最高分值的一项。
3.考核地点和时间
考核地点设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考核时间:
(1)江西商务经济发展研究院、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研究所研究人员岗位:
笔试:2013年11月30日8:30-11:30
面试:2013年12月14日8:30开始。
(2)学院教师岗位:
试讲:2013年11月30日8:30开始。
面试:2013年12月15日8:30开始。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笔试(试讲)、面试和科研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须在学院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4、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1、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者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人事档案挂靠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工资待遇与学院在编的同类人员同等对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经省人保厅备案的人员给予解决编制。学院不安排住房。
3.博士研究生无试用期,待遇面议。
七、其他
1、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要诚信报考,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对因考生未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招聘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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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