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4 10:43:1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一、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精神,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了初审、体检、专业知识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经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下列22名申请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二、经资格审查、体检,下列“国考”合格及列入国家普招生计划师范类毕业的53名申请人员也具备教师资格,亦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本次公示时间一周(11月20日—11月26日),若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反映;如无异议,上述人员可于2013年12月2日—4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随带本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5732890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65733534。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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