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详见附件)和《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初开展2014年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依照认定权限,各辖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常高校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
1.发布信息,开展咨询。11月30日前,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解答电话、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提交资料等有关事项,并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
2.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常州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并于11月底前在常州教育网和常州招考信息网同时发布报名通知。
3.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2014年3月底-4月初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4.网上报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4年3月21日—31日,组织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 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5.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4年4月16日-4月18日,组织现场审核并确认受理材料。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4年5月10日-11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常州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7.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2014年5月中旬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并于5月28日前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8.发放证书。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信息系统中所有新申请证书号生成后,要按已生成证书号数据,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征订教师资格证书,以确保在6月初,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空白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9.总结上报。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6月底前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将认定名单和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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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