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幼教师体检通知
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4年7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永川区教委报到,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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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