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简介
湛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636年的雷阳书院,1904年开始设立师范科教育,1978年更名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
在百余年的师范教育历程中,学校肩负兴学育人的办学使命,凝练了“崇德、博雅、弘志、信勇”的校训精神,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应用人才,为粤西地区乃至广东省的教育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继2000年成为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之后,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见长的综合性师范院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部),56个师范类与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建有课程与教学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汉语言文字学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汉语言文学、化学等教育部特色专业2个和汉语言文学、化学、英语(师范类)、物理学、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6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视频课3门。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22000人。
学校重视优化办学资源配置,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近1200亩,校舍面积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197万册、中外文纸质现期刊2000多种、电子期刊22000多种。建有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粤西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以及广东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实训中心、艺术教育实验示范中心、化学教学提高型重点实验室、新材料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热带边缘特色植物资源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中小学教师培训省级基地、职业教育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和幼儿园园长培训省级基地,设有教育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地方文化研究院等三个校级研究机构及56个研究所。
学校坚持办学以优师为本,拥有较为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450多名,其中教授120名、博士20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42% 、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73%。97名教师成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28名教师被聘为兄弟院校硕士和博士生导师,55名教师获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和南粤优秀教师。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教师勤教力学、崇尚学术、为人师表,学校获授“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基层单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着重推行“教学研做”互动合一,培养具有驾驭课堂的教学力、体验反思的教研力、协同创新的实践力、心志专一的坚持力和为人师表的引导力的“五力型”优质教师。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及省级学术科技、专业实验、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外语口语、艺术表演和社会实践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逐年增长;毕业生扎根粤西,挺进珠三角,深入京、津、沪、宁、藏等地就业,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 就业率居省内高校前列,在麦可思公司发布的“2009年度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排名榜”上,学校位列中南地区非211本科院校第4名、全国非211本科院校第24名。
学校注重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1998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培训长短期留学生300多人。同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韩国、越南和港澳台地区的30多所境外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合作、教育培训、教师互聘和学生跨文化学习交流活动,每年出国学习、实习、研习的学生超过百人。2008年,学校被命名为“广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
学校重视加强校地合作。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驻地部队等各类单位紧密联系,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法律与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在积极拓展办学资源的同时,不断提升学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目前,学校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争取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动力,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改善办学条件为保障,实施“错位竞争、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办学策略,加快转型升格,建设幸福湛师,不断推动教育教学上质量、学科建设上水平、内部管理上效益,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我院2014年招聘方案,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本科3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博士或副教授40岁及以下;教授、博士且副教授45岁及以下;博士且教授:50岁及以下。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应聘者所获得的本、硕、博学历均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所获得国外大学学位必须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教师岗位还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辅导员岗位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聘为专技11级岗或管理9级岗,博士研究生聘为专技10级岗或管理9级岗,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予录用。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时间辅导员报名截止至2013年12月15日,其它岗位截止至2014年3月15日。若相关岗位招聘未满员,再次接受报名时间另行公布。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辅导员岗位还需另行填写《湛江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并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辅导员要求学生干部证明)等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投送简历要求:邮件主题鲜明,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考核前一天,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已获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还要求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外语水平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辅导员要求提供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需出具学校相关证明);(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贴照片)一份。复审合格者,准考证加盖公章正式生效。
(三)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核。
1、教师岗位的考核
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能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在面试优良的人选中,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辅导员岗位的考核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涉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时事与政策、学生工作相关知识和学生工作案例分析等,所有内容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满分为100分。
第二阶段:第一轮面试
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对考生进行第一轮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和第一轮面试的总成绩(各占50%)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人员名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湛江师范学院人才招聘信息栏公布。
第三阶段:第二轮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将在湛江师范学院人才招聘信息栏公布。
考生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笔试成绩*20% 第一轮面试成绩*20% 第二轮面试成绩*60%=最终成绩。根据最终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选。
3、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为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按岗位特点,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核或专业知识考核等。岗位技能测试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依成绩排序(满分100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湛江师范学院网页同时公布。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评委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用人单位、专家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各应聘者的最终总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在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及体检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五)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由学校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和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聘用人员,我校将与聘用人员签订公开招聘录取人员协议书,聘用人员备齐聘用所需材料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协议书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的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30周岁以下”,是指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湛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3183755(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9-3182832(纪委监察处)
(六)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行政办公楼505室。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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