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均须满足以下(一)(二)(三)(四)条,同时还必须满足(五)(六)(七)(八)条中的任何一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五)户籍在海南省。
(六)人事关系在海南省。
(七)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八)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已认真阅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本公告的内容,已了解我省报考有关规定。
(二)确保自己填报的报名信息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三)确保自身条件符合所报考类别需要的条件。
考生报名时,必须做到以上三点,否则,即使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而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12月2日—6日。
(二)报名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办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三)未参加2013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四)已参加2013的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如忘记密码可依照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号码变更的考生可通过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
(五)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12月23日至29日。
(六)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2013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面试 协议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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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时间、地点
我省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海口一个考区,下设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一个考点。
面试时间:12月28日至29日,各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面试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七、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学科。
(三)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同,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信息技术,共13个学科。
八、面试形式与程序
(一)面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面试题目,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活动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备查。
九、面试项目及分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各项目分值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值同中学教师):
序号 | 幼儿园教师 | 小学教师 | 中学教师 | |||
项目 | 分值 | 项目 | 分值 | 项目 | 分值 | |
1 | 职业认识 | 10 | 职业认识 | 5 | 职业认识 | 5 |
2 | 心理素质 | 10 | 心理素质 | 10 | 心理素质 | 5 |
3 | 仪表仪态 | 10 | 仪表仪态 | 10 | 仪表仪态 | 5 |
4 | 交流沟通 | 15 | 言语表达 | 15 | 言语表达 | 15 |
5 | 思维品质 | 15 | 思维品质 | 15 | 思维品质 | 15 |
6 | 了解幼儿 | 10 | 教学设计 | 10 | 教学设计 | 10 |
7 | 技能技巧 | 20 | 教学实施 | 25 | 教学实施 | 35 |
8 | 评价与反思 | 10 | 教学评价 | 10 | 教学评价 | 10 |
十、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一、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十二、咨询
有关面试问题,可咨询省考试局,咨询电话:65986606;有关政策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师资处,咨询电话:6523287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咨询电话:65203038。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注意省考试局网站(>>2013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面试 协议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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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