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优化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龙委办[20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教育专业人才若干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14年计划引进新教师30名,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6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毕业年龄适当放宽。
2.学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专业的研究生毕业生或浙江省考生高考文、理科第一批录取的(不含艺术、体育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浙江省考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不含专升本)对应专业优秀毕业生。
(3)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放宽为浙江省考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对应专业专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条件:综合成绩中等以上,同时取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班干部或奖学金等荣誉。
三、引进时间和地点
本次人才引进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确定2013年12月1日在浙江师范大学举行。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到各学科相应报名点报名,现场初试和资格审核,通过初试和资格审核后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音乐、体育、美术3个学科应聘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择日在龙泉组织面试,其他学科于当日在浙师大招聘会现场面试。
(三)确定引进人选
根据择优原则及面试成绩确定引进人选,引进人选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报名人数少或应聘考生达不到优秀毕业生条件等,则对应专业引进计划相应核减。
五、聘用
引进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统一组织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并从该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据择优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一年后,乃未取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证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龙泉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本次引进人员中研究生学历、幼儿教师留城任教,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分配农村学校任教,其他学科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城区小学或农村学校任教。
附件:
龙 泉 市 教 育 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