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2013年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步伐,确保如期实现创建教育强市的目标,经市编委会同意,2013年我市补充招聘教师1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粤人社发【2013】21号)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职数(详见附件)
幼儿园教师10名。
三、招聘条件、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学历和专业要求。取得中专及以上幼儿(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2.年龄要求。35岁以下(含35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户籍要求。限招乐昌户籍毕业生。入户乐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前。
4.工作经历要求。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
(三)招聘方式
1.根据学校编制和实际需求情况,实行定岗招聘。
2.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18日
(三)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六楼)。
(四)联系电话: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0751-5556346(梁老师)、0751-5563073(张老师)。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①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鉴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③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证明。
2.交半身免冠小一寸同底彩色相片2张;
3.缴交报名费90元。
凡发现毕业生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律不予报名。
五、笔试、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内容及办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心理学、学校卫生公共知识、校园安全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以及仪表气质。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以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幼儿园相关学科内容。
七、计分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②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③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
3.考生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面试分中,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30%。
4.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八、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列入财政供养,使用事业编制,核定教师岗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
九、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乐昌市政府信息网、乐昌市教育信息网、乐昌市人才招聘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报考工作由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由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3.笔试。
4.面试。
5.体检和政审。体检对象按同一职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2011〕134号)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审由教育局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6.录用。按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及职位排名顺序,对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录用时,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能录用。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成绩分高者优先录用。
7.公示。聘用结果通过乐昌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 0751-5552532
市人社局 0751-5571150
市教育局 0751-5567930
8.聘用。被正式录用人员,须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和报考学校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研究确定。
十、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六楼)。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对招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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