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用人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哈尔滨医科大学创建于1926年,经过8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具有相当发展规模和鲜明办学特色的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拥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等18个附属单位。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管理、药学、护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卫生部重点专业学科14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群)35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13个。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获南丁格尔奖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有“国家杰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02人,留学归国人员600余人。我校是国家首批举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医学院校,是国内首家通过全球医学教育质量认证试点性评估,并进入WHO/WFME阿维森纳世界医学教育院校名录的医学院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
(三)应聘毕业生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政治坚定,技术优良,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四)来我校应聘的毕业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共外语四级标准。
(五)来我校应聘从事临床工作的毕业生,原则上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六)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必须是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必须有读博期间发表的第一作者SCI收录文章(我校未要求SCI收录文章的专业除外)。
(七)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八)我校接收博士毕业生及应聘我校大庆校区的各层次应届毕业生,编制内接收;附属一院编制内接收博士毕业生要求第一学历本科必须哈医大或部属(含部属)以上院校,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九)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enshichu.com)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1.网上报名及信息采集
时间:2013年12月6日9:00至2013年12月12日16:00。应聘毕业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后,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3年12月6日9:00至2013年12月13日16:00。在此期间,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务必与应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说明理由。如对应聘单位人事部门解释仍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再组织进行。
通过省人社厅网站报名资格审查后请登录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信息采集。
3.组织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网上报名人员于2013年12月16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校本部主楼人事处114办公室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提交的有关材料请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所公布“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相关信息。
六、考核时间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
七、考核办法
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
八、公示考核
经我校考核拟录取人员,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enshichu.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校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录用资格。
九、试用期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人:吴思平、段孝建
联系方式:(0451) 86661657
电子信箱:hydxyzp@126.com
十二、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电话:
(0451)86624134(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
十三、本方案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