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南京市户籍人员。在宁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但只能在一地申请)。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总体安排
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按照准备申请、网上申请报名、现场受理、审查认定、证书发放等阶段进行。
南京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455501、83639920;鼓楼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3230035;玄武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550138;秦淮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52650617。
(一)准备申请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31日前):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南京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问题解读,全面了解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流程和申请办法;
2.非师范生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详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有关问题解读”);
3.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详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有关问题解读”);
4.取得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在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并填写盖章;
6.准备其他申请材料(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
(二)申请报名阶段(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培训测试站负责接收全市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南京普通话培训测试网”网址:课程辅导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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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