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定市高阳县2013年招聘小学教师试用及聘用通知
试用及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教育局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有人弃权或经举报并查实影响聘用而出现的空缺,在同组内按考生综合成绩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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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