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3]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要求,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满足学校人才总体需求、满足学科发展和岗位需求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发展。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考核。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的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即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请应聘者在邮件标题中写明应聘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考核前由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
(三)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为课程试讲、被考核人自述及现场提问。考核地点在校内,考核时间由考核小组通知被考核人。学校人事处、纪委委派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程序监督。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保障
1.理工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30-10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2.文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10-3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3.一般博士教师。
沈阳校区一般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1至3万元,住房补贴最高10万元,科研启动费2至5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辽阳校区一般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3万元,优惠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沈阳校区计划信息表.xls
2、辽阳校区计划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