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区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专业学科人才结构,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等规定,我区将在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一批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数
2014年招聘高中教师职位1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师范类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对口,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12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三)报名要求:
2、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照2张;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咨询电话:027-67867106 0752-3826339。
五、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进行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按所报职位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的学科知识,笔试卷面分值数学、英语为150分,其他科目为120分,笔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后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数学、英语120分钟,其他科目为100分钟。笔试成绩达到该科总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进入面试。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双方协商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惠阳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 录用。考生被正式录用后,须与惠阳区教育局签订从业协议书,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被录用人员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在同岗位中具备侯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被录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动。否则,后果自负。如有违约的,必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
(三)薪酬待遇。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由区纪检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752-3826566。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王永涛)